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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5:46:26  浏览:97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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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浙江省湖财预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财预〔2002〕162号





各区财政分局、市本级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市委办、市府办转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湖委办[200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现将《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具体实施细则作进一步明确。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财务审批制度的规定。

1、对一次一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开支,必须统一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大额支出审批单》(详见附件一)。内容包括支出金额、用途、乡镇财务审核审批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由乡镇长签署)以及“乡镇财务审核审批领导小组”成员签名。后附正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须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并经财务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帐核算。否则,乡镇财务人员有权视为不合法或无效凭证拒绝入帐核算。以块管理的乡镇事业单位的大额支出的审批手续也参照实行。

2、乡镇财务审核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审批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大宗票据数量较多或由于未列入年初预算,但确需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开支项目需要报批的,可视情况,适当增加审核会议次数。需要报批的,按规定程序进行。

3、建立乡镇财务审核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审批会议制度。除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会议并经乡镇主要领导同意外,在家的审核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票据审核签名须超过半数才能有效。

二、关于规范福利、补贴和奖金的发放规定。

乡镇机关干部的各种奖金、福利、补贴的发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计提标准明确性”原则。资金可提标准:

(1)上年乡镇财政体制超收分成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7.5%;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10%;

(2)上级明文规定的各项福利、补贴标准及有关部门按规定付给的手续费;

(3)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评为各种先进,发放的奖金;

(4)按区委、区管委会工作考核达标,并明确规定奖励标准的;

(5)考核达标奖励可适当提高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次比例,提高的档次与一般干部最高不宜超过1:2的比例。

2、“发放的规范性”原则。不得随意发放奖金,做到年初有计划,资金要落实,来源须合法,同时要有考核依据,符合规定。决不能超额、超标准发放。

3、“先提后发”的原则。发放的资金必须先从帐面计提到“奖金福利”明细科目后,然后才能发放,统一实行帐内核算;

4、“量力而为”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福利、补贴和奖金才能予以发放。严禁先用后提、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或向银行、企业或个人借贷等方式进行发放。

三、关于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1、乡镇年度接待费支出占当年乡镇政府本级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应控制在5%至10%之间,具体由各区委、区管委会核定。每季后的次月10日前,将本季度接待费支出金额、累计金额、乡镇政府经常性累计支出金额及接待费支出占乡镇政府经常性支出金额比例等情况,如实填写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乡镇接待费支出情况季度表》(详见附件二),并分别上报区委、区管委会和市纪检、审计、财政部门。

2、“经常性支出”是指基建支出、专项性支出以及一次性大型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以外的,包括日常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其它正常性支出等。

四、关于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审核监督职责。

1、各乡镇必须在六月十日前,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财务管理指导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和“财务审核审批小组”,并按规定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区委以及区财政分局备案。同时,尽快将其工作正常开展。

2、核算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并且公开上墙,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和执行各项制度,严格把好支出关。

3、记帐凭证必须合法。从2002年开始,核算中心的所有凭证必须采用合法凭证,严禁白条入帐,非法凭证一律不得入帐。大额票据和重大支出项目,必须经集体讨论审核,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完备,才能入帐。一经发现非法凭证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大额支出票据,视为违反财经纪律,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4、加强乡镇基建立项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审核审批制度。按照“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对重大建设项目建立当地财政分局资金审核制度以及“乡镇财务审核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制度。在充分考虑当年乡镇财政收支综合平衡、承受能力以及有计划地逐年消化历年赤字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加强有关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同时对基建项目必须有工程预算、结算和审计手续。如缺少任何一项必备的手续,必须按规定补齐后,才能视为合法凭据予以入帐。

附件一: (乡)镇财政经费大额支出审批单

附件二: (乡)镇接待费支出情况季报表









市 财 政 局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乡)镇财政经费大额支出审批单





单位或

个人

资金

来源

资金

性质


金 额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支 出

用 途

审核人员(成员签字):

审核意见(乡镇长签字):

备注:
审核

日期



注:原始凭证附后,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





























附件二:



(乡)镇接待费支出情况季报表



单位盖章 单位:元

日 期
接待费

支出金额
接待费累计

支出金额
乡镇政府经常性

累计支出金额
占支出

比例%

季度





累计


















总会计: 乡镇长: 填报日期: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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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在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注重与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衔接,注重体现中医医院的实际,是一部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二、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扶持,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进程,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的现代化。

  三、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根据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调查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四、重视和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因其涉及较多业务和专业性知识,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试行期间,请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局。

  附件: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基本规范(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硬件设施 1
第三章 软件系统 3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18
第五章 系统安全 20
第六章 培训与岗位要求 23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24
第八章 附则 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为了加强与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形势,以病人为中心,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通讯等),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提高医疗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满足患者与医院管理的多种需求,促进中医医院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合理投入、小步快走”的原则积极实施。
第三条 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成立由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组成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并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中医医院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人员培训。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信息专业人员,信息科计算机人员内应有信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建立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提高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第五条 中医医院在信息化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委制定的有关行业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分卷颁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监理单位。民族医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硬件设施

第六条 硬件配置基本原则
医院信息系统的硬件设施主要指:中心机房、网络设备、服务器、客户端等。可靠性和稳定性是硬件配置的重要指标。
一、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二、整体设计、统筹规划、考虑后续业务的扩充性。
三、有适当的备用库存,以备应急。
四、硬件维护尽量本地化,及时排除故障。
五、服务器、网络设备、客户端有良好的互联协作性。
六、适应中医医院的实际应用需求和软件系统的发展,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七、有良好的通讯设备,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八、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和技术文档。
第七条 中心机房配置
中心机房是医院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处理、存贮的中心。
一、房屋空间、装修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二、选择位置应安全可靠,原则上选在网络系统的物理中心。
三、做好防静电、防水、防火、防尘、防盗、防鼠、防雷击等安全防范工作,保持恒温、恒湿。
四、安装通讯设备(如:电话、对讲机、移动电话等设备),保证内、外的联系畅通。
五、有可靠的供电设施, 包括双路供电、自备发电机以及UPS(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
六、建立机房值班制度,保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八条 网络配置
网络系统是医院信息沟通与共享的基础设施。
一、布线系统
1、应符合TIA/EIA568国际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
2、设计应包含医院内的主要建筑物以及所有与信息业务相关的楼宇,组建建筑群、设备间、干线、水平和工作区等子系统,构成完整的网络系统。
3、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要使用光纤,水平子系统线缆使用超五类双绞线或更高档次的产品,以保证整体系统实现高速连接。
4、应有一定的线路备份,特别是关键部位应该设置应急线路。
5、工程竣工时应提供工程技术文档、线路图、信息点位置图、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要按标准进行性能测试和工程验收。
6、布线的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二、网络连接设备的配置
网络连接设备主要有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等。
1、搭配参数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2、选型要适合医院信息系统的特点。
3、有相对的先进性。
4、要考虑到医院信息系统未来一定阶段发展需求,提供足够的带宽。
5、支持与医院外部网络的连接,满足医疗保险、远程医疗等的需要,支持社区咨询、网上预约、查询等功能。
第九条 服务器配置
服务器是医院信息系统的核心设备。
一、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二、有足够的内存和存储空间,实现安全可靠的数据访问。
三、有良好的备份和恢复机制。
第十条 客户端配置
客户端是医院数据采集和报表打印输出的前端。
一、能够处理图形界面的应用程序。
二、视需要配置打印机。
三、适应软件系统的需要,保证3年内的使用要求。
四、硬件维护要求本地化,有适当的备用库存。

第三章 软件系统

第十一条 本规范所列的软件系统有: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急诊挂号系统、门急诊划价与收费管理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住院收费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病历管理系统、院长综合查询系统、医疗统计系统等。
医技系统、物资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经济核算管理系统、病人咨询服务系统可参照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相关条款实施。
医院财务管理信息,按财政部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提供合理的数据接口,与财政部门认证的财务软件进行数据交换。
第十二条 软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 软件系统开发商资质的评价。包括:营业执照、样板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认证书、施工队伍资质、经营场所以及软件著作权等。
第十四条 软件系统的工程技术文档:
一、总体设计报告书
二、需求分析说明书
三、概要设计说明书
四、详细设计说明书
五、数据字典
六、数据结构与流程
七、测试设计方案(包括技术测试方案和业务功能测试方案)
八、工程进度与管理
九、工程监理报告
十、测试报告书
十一、操作使用说明书
十二、系统维护手册
十三、验收技术指标清单
第十五条 《门诊医生工作站》是用于医生接诊病人、开展中西医各种诊疗活动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分诊接诊、门诊电子病历(含医嘱)、与诊疗费用信息接口、各类辅助检查信息接口和临床辅助信息接口。
一、基本功能
1、根据病人就诊卡号、挂号编号、病案号等,建立或提取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费用类别等基本信息。
2、医生信息:科室、姓名、职称、诊疗时间等。
3、诊疗相关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征、辅助检查等“望、闻、问、切” 中医临床信息和“视、触、叩、听”等西医临床信息。
支持医生电子呼号接诊、初诊与复诊病情记录、辅助检查、中医病证诊断、西医诊断、中医治法治则、中医或西医处方用药、治疗类别、治疗处置、卫生材料、手术、收入院等诊疗活动的信息管理。
4、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中西医门诊病历书写模板、项目字典、医嘱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
5、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常规用法及剂量、费用、功能及适应症、不良反应及禁忌症等,必须提供中药、西药合理用药的相关信息。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咨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适应症等。
6、费用信息:医嘱及相关收费项目名称、规格、价格、费用类别、数量、金额,以及处方费用,包括药品、治疗、辅助检查分类费用和总费用的情况等。并须提供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参考性信息。
7、自动审核录入医嘱的完整性,一经医生确认不得更改。同时提供医嘱补增、作废及痕迹示踪等功能。
8、提供打印功能,如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等,打印结果由相关医师签字生效。
9、支持医生查询相关资料:历次就诊信息、辅助检查结果,并可提供比较功能。
10、医嘱均应提供备注栏,可供医师输入相关注意事项。
11、能将诊疗项目及产生的计费信息及时地传输到划价收费处。
12、提供医生权限管理,如部门、等级、手术和处方范围等。
13、可供有关部门查询辅助检查、诊断、药品处方、治疗处置、手术、收住院等诊疗信息,以及相关的费用信息,使医嘱指令顺利执行。
二、运行要求
1、门诊医生工作站不能代替医生做出决策,也不应该限制医生的决策行为。
2、门诊医生工作站产生的各种医嘱信息是门诊药房、门诊治疗、辅助检查、门诊收费等系统的基本数据来源,在联网运行中,要求数据准确可靠,速度快,保密性强,要求具有软、硬件应急方案。现阶段,必须考虑门诊医生工作站与手写处方并存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好医生工作站的应用程度。
第十六条 《住院医生工作站》是协助医生完成病房日常医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主要任务是处理诊断、处方、辅助检查、治疗处置、手术、护理、卫生材料以及会诊、转科、出院等信息。
一、基本功能
1、自动获取或提供如下信息
1)病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病区、床号、入院中医和西医诊断、入院病情、护理等级、费用情况等。
2)医生信息:同第十五条“医生信息”。
3)诊疗相关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疗史、体格检查、中医四诊信息等。
4)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同第十五条“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
5)费用信息:同第十五条“费用信息”。
2、提供住院病历及医嘱处理功能:病程记录、辅助检查、西药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处方、治疗处置、卫生材料、手术、护理、会诊、转科、出院等。
3、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临床项目字典,中药处方与协定处方模板、医嘱组套、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并能提供对特殊方药的保密措施。
4、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咨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适应症等。提供与第三方的处方审核软件调用的接口。
5、提供长期和临时医嘱处理功能,包括医嘱的开立、停止和作废。
6、支持医生查询相关资料:历次门诊、住院信息,辅助检查结果,并提供比较功能。提供医嘱执行情况、病床使用情况、中药处方、患者费用明细等查询。
7、支持医生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下达诊断;支持疾病编码、拼音、汉字等多重检索。
8、自动审核录入医嘱的完整性,提供对所有医嘱进行审核确认功能,根据确认后的医嘱自动定时产生用药信息和医嘱执行单,记录医生姓名及时间,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9、医嘱均应提供备注功能,可供医师输入相关注意事项。
10、支持所有医嘱和辅助检查申请单打印功能,符合有关医疗文件的格式要求,必须提供医生、操作员签字栏,打印结果由处方医生签字生效。提供医嘱的续打功能。
11、提供医生权限管理,如部门、等级、功能等。
12、自动核算各项费用,支持医疗保险费用管理。
13、自动向有关部门传送辅助检查、诊断、处方、治疗处置、手术、转科、出院等诊疗信息,以及相关的费用信息,保证医嘱指令顺利执行。
二、运行要求
1、住院医生工作站不能代替医生做出决策,也不应该限制医生的决策行为。
2、医嘱须经护士核对后方可传送到药房、辅助检查、手术等相关科室的系统中生效执行。
3、网络故障及危重病人抢救等紧急情况口头医嘱事后须及时审核补录入,并记录授权医生姓名或代号及操作员姓名或代号。
4、在住院医生工作站产生的各种医嘱信息是住院药房、辅助检查、门诊收费等系统的基本数据来源,在联网运行中,要求数据准确可靠,速度快,保密性强。
5、在尚未建立数字签名及其认证体系之前,系统应具备续打病历与病程记录的功能,并提供续打内容的页数。
第十七条 《住院护士工作站》是协助病房护士对住院患者完成日常护理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主要任务是协助护士核对并处理医生下达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同时协助护士完成护理及病区床位管理等日常工作。
门诊护士工作站可参照住院护士工作站的有关内容执行。
一、基本功能
1、床位管理
病区床位使用情况一览表(显示床号、病历号、患者身份“医疗保险患者显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显示病危、病重”、护理等级、陪护、饮食等情况)。
2、医嘱处理
1)医嘱录入。
2)核对医嘱(新开立、停止、作废),查询、打印病区医嘱核对处理情况。
3)打印长期及临时医嘱单(具备续打功能),重整长期医嘱。
4)打印、查询病区对药单(领药单),支持对中药饮片处方分类打印。
5)打印、查询病区长期、临时医嘱治疗单(口服、注射、输液、推拿、针灸、辅助治疗等), 支持治疗单分类维护。打印、查询输液记录卡及瓶签。
6)长期及临时医嘱执行确认。
7)填写药品皮试结果。
8)打印、查询辅助检查结果报告单。
9)医嘱记录查询。
10)打印病历首页。
3、护理文书
1)一般护理文书
包括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特殊记录单。
2)中医整体护理表格
包括入院评估单、护理诊断项目表、健康教育指导表、出院指导表。
4、费用管理
1)护士站收费(一次性材料、治疗费等),具备模板功能。
2)停止及作废医嘱退费申请。
3)病区(病人)退费情况一览表。
4)住院费用清单(含每日费用清单)查询打印。
5)病区一次性卫生材料消耗量查询,卫生材料申请单打印。
6)查询病区欠费病人清单,打印催缴通知单。
5、护理管理
护理工作量统计表、护士排班表、护士长工作手册(护理计划、护理质量检查表、护理业务查房记录表、护理技术操作考核记录、中医护理技术运用、工休会记录表、护理人员动态记录表、参加科主任查房记录表)。
二、运行要求
1、护士工作站的各种信息应来自入院登记、医生工作站和住院收费等多个系统,同时提供直接录入。护士工作站产生的信息应反馈到医生工作站、药房、住院收费、辅助检查等系统。
2、医嘱经护士核对后方可生效,记入医嘱单,并将有关的医嘱信息传输到相应的执行部门。未经护士核对的医嘱,医生可以直接取消,不记入医嘱单。
3、系统应提示需要续打医嘱单的病人清单,并提醒续打长期或临时医嘱单的页数。系统应提供指定页码的补打印功能,保证患者的长期、临时医嘱单的完整性。打印的长期、临时医嘱单必须由医生签署全名方可生效。
4、护士站医嘱打印,应提供单个病人或按病区打印等多种选择。
5、护士站计费时,应提示目前已收的费用,避免重复收费。
6、护士站打印病人辅助检查申请单时,应提醒目前已打印的申请单,避免重复。
7、护土填写的药品皮试结果必须在长期、临时医嘱单上反映出来。 护士的每一项操作一旦确认,不允许修改,系统记录的操作时间以服务器为准。
8、网络运行: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速度快。
第十八条 《药品管理系统》是用于协助医院完成对药品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主要任务是对药库、制剂、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房、药品价格、药品会计核算等信息进行管理。
一、基本功能
1、药品库房管理功能
1)录入或自动获取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价格、生产厂家、供货商、包装单位、发药单位等药品信息以及医疗保险类别和处方药标志等。
2)具有自动生成采购计划及采购单功能。
3)提供药品入库、出库、调价、调拨、盘点、报损丢失、退药等功能。
4)提供特殊药品入出库管理功能(如赠送、实验药品等)。
5)提供药品库存的日结、月结、年结功能,并能校对帐目与库存的平衡关系。
6)可生成各种药品的入出库明细、盘点明细、调价明细、调拨明细、报损明细、退药明细以及前述各项的汇总数据。
7)可追踪各个药品的明细流水帐,可随时查验任一品种的库存变化入、出、存明细信息。
8)自动接收科室领药单功能。
9)提供药品的核算功能,可统计分析各药房的消耗、库存。
10)可自动调整各种单据的输出内容和格式,并有操作员签字栏。
11)提供药品字典库维护功能(如品种、价格、单位、计量、特殊标志等),支持一药多名操作,判断识别,实现统一规范药品名称。
12)提供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可自动报警和统计过期药品的品种数和金额,并有库存量提示功能。
13)对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种类及贵重药品、院内制剂、进口药品、自费药品等均有特定的判断识别。
14)支持药品批次管理。
15)支持药品的多级管理。
2、门诊药房管理功能
1)可自动获取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价格、生产厂家、药品来源、药品剂型、药品属性、药品类别、医疗保险编码、领药人、开处方医生和门诊患者等基本信息。
2)提供对门诊患者的处方执行划价功能。
3)提供对门诊收费的药品明细执行发药核对确认、消减库存的功能,并统计日处方量和各类别的处方量。
4)可实现为住院患者划价、记帐和按医嘱执行发药。
5)为门诊收费设置包装数、低限报警值、控制药品及药品别名等功能。
6)门诊收费的药品金额和药房的发药金额执行对帐。
7)可自动生成药品进药计划申请单,并发往药库。
8)提供对药库发到本药房的药品的出库单进行入库确认。
9)提供本药房药品的调拨、盘点、报损、调换和退药功能。
10)具有药房药品的日结、月结和年结算功能,并自动比较会计帐及实物帐的平衡关系。
11)可随时查询某日和任意时间段的入库药品消耗,以及任一药品的入、出、存明细帐。
12)药品有效期管理及毒麻药品等的管理同药品库房管理中的第12、13条。
13)支持多个门诊药房管理。
14)支持药品批次管理。
15)支持二级审核发药。
3、住院药房管理功能
1)可自动获取药品名称、规格、批号、价格、生产厂家、药品来源、药品剂型、属性、类别和用药患者等基本信息。
2)具有分别按患者的临时和长期医嘱执行确认上帐功能,并自动生成针剂、片剂、输液、毒麻和其它类型的摆药单和统领单,同时追踪各药品的库存及患者的押金等,打印中药饮片处方单,并实现对特殊医嘱、隔日医嘱等的处理。
3)提供科室、病房基数药管理与核算统计分析功能。
4)提供查询和打印药品的出库明细功能。
5)本药房管理中的库存管理同门诊药房管理中的第7、8、9、10条。
6)药品有效期管理及毒麻药品等的管理同药品库房管理中的第12、13条。
7)支持多个住院药房管理。
8)支持药品批次处理。
4、中药房管理功能
除具有上述药房管理功能外,应满足:
1)按照中医处方的特点进行摆药。
2)按照中医处方的特点提供处方的味数、剂数、总重量及急煎方的处理功能。
3)按照中药销售特点进行相应的销售单位与销售单价的处理。
4)提供中医经典处方、科研处方、协定处方等具有中医特色的维护模板。
5)提供中医处方的十八反、十九畏的模板
6)有中药配伍禁忌和有毒中药用法字典。
7)提供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功能。
5、药品会计核算及药品价格管理功能
1)药品从采购到发放给病人有进价、零售价以及设置扣率和加成率参数,这两种价格应由专人负责,根据物价部门的现行调价文件实现全院统一调价,提供自动调价确认和手动调价确认两种方式。
2)要记录调价的明细、时间及调价原因,并记录调价的盈亏等信息,传送到药品会计和财务会计。
3)提供药品会计帐目、药品库管帐目及与财务系统的接口,实现数据共享。按会计制度规定,提供自动报帐和手工报帐核算功能。
4)药品会计帐务处理实现计算进出药品库房和药房处方等的销售额与药品的收款额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并统计全院库房和药房的合计库存金额、消耗金额以及购入成本等信息,计算出各月的实际综合加成率。
5)药品会计统计分析报表应实现对月、季、年进行准确可靠的统计,为“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提供依据。
6)提供医院各科室药品消耗统计核算功能。
7)打印功能:对药品会计需要的帐簿、报表进行打印和输出。
6、制剂管理功能
1)制剂库房管理,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入出库、盘点、领用、报废、消耗、销售等的管理。
2)制剂的半成品、成品管理,包括半成品和成品的入库、出库、销售、报废、盘点等的管理。
3)制剂的财务帐目及报表分析,包括月收支报表、月发出成品统计表、原辅料出入库明细表、原辅料与卫生材料及包装材料月消耗统计表、部门领用清单等。
4)提供制剂的成本核算,并能自动生成记帐凭证。
5)提供各种单据和报表的打印功能,如入出库单等。
6)提供各种质控信息管理功能:包括原辅料入库质量检查、制剂产品卫生学检验、成品检验等。
7)提供计划、采购、应付款和付款的管理。
8)提供各种标准定额的管理:包括工时定额、产量定额、水电气的消耗定额等。
9)提供制剂生产过程、生产工序的管理。
二、运行要求
发药窗口与库存管理一体化。整个药剂科药物流、财务流管理一体化。门诊药房与门诊收费处,住院药房与护士工作站和住院收费处、药品会计与财务处之间实现信息一体化连贯处理。
第十九条 《门急诊挂号系统》是用于医院门诊、急诊挂号处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出诊排班表、初诊病人登记、现场挂号、预约挂号、门诊病历与挂号票管理、挂号综合查询与报表等基本功能。
一、基本功能
1、基本信息维护功能:包括建立、修改、删除有关医院工作环境参数、诊别、时间、科室名称及代号、出诊人员名单、挂号类别及费额、号类字典、医疗合同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等信息。
2、出诊排班表功能:日常排班表的建立、修改和查询,当日出诊情况表的维护(包括停诊、加诊、出诊时间调整)等功能。
3、初诊病人登记功能:对病人填写的基本信息登记表内容录入、修改、查询、或发放诊疗卡等功能。
4、挂号处理功能
1)支持多途径挂号方式:如现场挂号、网络挂号、电话挂号、自动挂号(触摸、语音、柜员)等。
2)支持多费别挂号类型:如自费、公费、医疗保险、特约、老年优惠等多种身份的病人挂号。
3)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如现金、支票、各类机构发放的储值信息卡等多种收费方式。
4)根据病人请求,快速提供诊别、科室、号别、医生,生成挂号信息,打印挂号单。
5)具有换号与退号处理功能:必须满足病人换号、退号要求,并保证与挂号相关信息及费用的准确性。
6)挂号信息可及时传送到被指定医生的医生工作站或相应的分诊工作站。
5、挂号综合查询与报表功能:依据设定的起止时间、科室、医生、病人、挂号现状、各种方式挂号、退号情况等查询条件,检索出明细结果,并能产生包括费用在内的统计结果与报表,达到以下管理目的:
1)门诊病历管理功能
门诊病历申请功能:根据门诊病人信息,申请提取病历,提供病历查询、回收、注销等功能。
2)门急诊挂号收费核算功能:利用查询条件的默认设定方式,即时完成会计科目、收费项目和科室核算等。
3)门急诊病人统计功能:能实现按科室、门诊工作量等多种业务统计与报表的功能。
4)诊疗卡、病历的发放记录及其费用的统计报表功能。
二、运行要求
1、系统响应速度能够满足门诊挂号要求。
2、系统应设置使用权限、操作员授权等功能,增加系统安全性。
第二十条 《门急诊划价与收费管理系统》是用于处理医院门急诊划价和收费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门急诊划价、收费、退费、打印报销凭证、结帐、统计等功能。
一、基本功能
1、初始化功能:包括医院科室代码字典、医生姓名及编码字典、收费科目字典、药品名称规格字典、收费类别、病人交费类别以及病人身份、合同医疗单位等有关字典。
2、划价功能:支持划价收费一体化或分别处理功能,推荐有条件的医院使用划价收费一体化方案,以方便病人。支持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处方、协定处方模板进行划价。
3、收费处理功能
1)支持从网络系统中自动获取或直接录入患者收费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费别、合同医疗单位、结算类别、医疗类别、诊断、医生编码、开处方科室名称、药品/诊疗项目名称、数量等收费有关信息,系统自动划价,输入所收费用,系统自动找零。支持手工收费和IC卡收费。有条件的医院应支持银行金融卡结算。支持减免患者费用的功能。
2)处理退费功能:必须按现行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退费过程,程序必须使用冲帐方式退费,保留操作全过程的记录,大型医院应使用执行科室确认监督机制。
4、门急诊收费报销凭证打印功能:必须按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格式打印报销凭证,保留存根,计算机生成的凭证序号必须连续,不得出现重号。
5、结算功能
1)日结处理功能:必须完成日收费科目汇总,科目明细汇总,科室核算统计汇总。
2)月结处理功能:必须完成月收费科目汇总,科室核算统计汇总;
3)全院门急诊收费月、季、年报表处理功能。能进行中医治疗项目、中药费用汇总。
6、统计查询功能
1)患者收据及费用明细查询。
2)收费员工作量统计。
3)病人基本信息维护。
4)收款员发票查询。
5)作废发票查询。
7、报表打印输出功能
打印日汇总表、日收费明细表、日收费存根、日科室核算表、全院月收入汇总表、全院月科室核算表、合同医疗单位月费用统计汇总表、全院门诊月、季、年收费核算分析报表。门诊发票重打。
8、管理核查:严格发票号管理,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建议同时使用发票号和机器生成号管理发票。退费必须核对原始票据和存根。建立发票存根抽查制度,由主管人员签字或在有条件的医院执行收费退费分开制度。
二、运行要求
1、要求系统响应速度满足门急诊划价收费要求。
2、系统收费录入与结算、统计结果必须一致。
3、费用录入提交成功后方可打印发票。
4、门急诊划价收费系统可靠性要求高,大型医院要求建设软硬件冗余和备份系统,一般要求故障恢复时间在5~10分钟之内。
第二十一条 急诊留观病人临床信息管理可采用住院系统管理模式,同时遵循《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编制相应的信息录入模板。费用管理可参考门诊费用管理系统模式。
第二十二条 《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是用于住院患者登记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入院登记、床位管理、住院预交金管理、住院病历管理等功能。
一、基本功能
1、入院管理
1)预约入院登记。
2)建立病历首页信息,完成部分病历首页录入。
3)提供病历首页打印功能。
4)支持医疗保险及其他身份的患者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入院登记。
2、预交金管理
1)交纳预交金管理,打印预交金收据凭证。
2)预交金日结并打印清单。
3)按照不同方式统计预交金并打印清单。
4)按照不同方式查询预交金并打印清单。
3、住院病历管理功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西医病历)
1)为首次住院病人建立住院病历。
2)病历号维护功能。
3)检索病历号。
4、出院管理
1)出院登记。
2)出院召回。
3)出入院统计。
5、查询统计
1)空床查询、统计:对各部门的空床信息进行查询统计,打印清单。
2)病人查询:查询患者的住院信息、打印清单。
6、床位管理功能
1)具有增加、删除、定义床位属性功能。
2)处理病人选床、转床、转科功能。
3)打印床位日报表。
二、运行要求
1、病人信息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的病历首页项目录入。
2、支持医疗保险等不同身份的患者就医。
第二十三条 《住院收费管理系统》是用于住院病人费用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住院病人结算、费用录入、打印收费细目和发票、住院预交金管理、欠费管理等功能。
一、基本功能
1、病人费用管理
1)读取医嘱并计算费用。
2)病人费用录入:具有单项费用录入和全项费用录入功能选择,可以从检查、诊察、治疗、药房、病房费用发生处录入或集中费用单据由收费处录入。
3)病人结帐:具备病人住院期间的结算和出院总结算,以及病人出院后再召回病人功能。
4)住院病人预交金使用最低限额警告功能。
5)病人费用查询:提供病人/家属查询自己的各种费用使用情况。
6)病人欠费和退费管理功能。
7)能充分体现中药、针灸等中医处方的特殊计费处理功能。
2、划价收费功能:包括对药品和诊疗项目自动划价收费。
3、住院财务管理
1)日结账:包括当日病人预交金、入院病人预交费、在院病人各项费用、出院病人结帐和退款等统计汇总。
2)旬、月、季、年结帐:包括住院病人预交金、出院病人结帐等帐务处理。
3)住院财务分析:应具有住院收费财务管理的月、季、年度和不同年、季、月度的收费经济分析评价功能。
4、住院收费科室工作量统计
1)月科室工作量统计:完成月科室、病房、药房、检查治疗科室工作量统计和费用汇总工作。
2)年科室工作量统计:完成年度全院、科室、病房、药房、检查治疗科室工作量统计、费用汇总功能。
5、查询统计功能:包括药品与诊疗项目(名称、用量、使用者名称、单价等)查询、科室收入统计、患者住院信息查询、病人查询、结算查询和住院发票查询。
6、打印输出功能
1)打印各种统计查询内容。
2)打印病人报销凭证和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需要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
3)打印日结帐汇总表;打印日结帐明细表;打印月、旬结帐报表。
4)打印科室核算月统计报表。
5)打印病人预交金清单;打印病人欠款清单。
6)打印月、季、年收费统计报表。
二、运行要求
1、收费录入:无论从何处、何种方式录入病人费用,应保留录入者痕迹。费用修改必须有原始单据为依据,以补充原始单据录入进行更正。
2、安全管理:处理数据应准确无误、保密性强。
3、满足医疗保险对收费和打印票据的要求。
4、打印住院预交金收据、汇总单。
5、严格住院费的日期管理,预交金、结帐单、退款单日期不得改动。
6、严格退款管理,必须核对预交金、结帐单、退款单,方可办理退款。
7、严格发票管理,建立严格的领取和交还发票管理制度,建立机器核对制度。
8、严格交款管理,财务部门需要使用计算机复核交款单。
9、支持财务部门定期复核在院病人预交金。
第二十四条 《病历管理系统》是中医医院用于病历信息及病历科室业务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病历首页管理,信息查询与检索,多种索引管理,病历的借阅、追踪、质量控制和病人随诊管理。
一、基本功能
1、病历首页管理的基本内容:病人基本信息、住院信息、诊断信息(中医、西医双重诊断)、手术信息、过敏信息、患者费用、治疗结果、医院感染和病历质量等。
1)有灵活多样的检索方式,包括首页内容查询、病案号查询、未归档病历查询。对病历号查询要支持病人姓名的模糊查询。
2)对检索结果要有多种显示或输出形式,包括病历首页;病人姓名、疾病、中医病证、手术等索引卡片;入院病人、出院病人、死亡病人、传染病和肿瘤等登记簿。
3)依据有关标准处理一病多名问题。
4)具有基本统计功能,包括中医病证和西医疾病的统计分析、中医治疗率和中医病种等中医特色分析、科室统计、医生统计、病人情况分析(如职业、来源地)等。
2、病历借阅基本功能:借阅和预约登记、出库处理、在借查询、打印应还者名单和借阅情况分析。
3、病历追踪
1)出库登记,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科研病历的出库登记。
2)能够处理门诊、住院病历分开的情况。
4、病案质量控制
1)打印错误修改通知单。
2)质量分析。
3)打印按医生、科室的统计报表。
5、病人随诊管理
随诊病人设定、随诊信件管理、打印随诊卡片、问卷管理(打印、回收确定、存档)。
二、运行要求
1、病人基本情况是全院的基本数据,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共享,同时要能够读取其它分系统的数据。
2、数据录入灵活方便、提供多种必要的提示信息。
3、权限设置:对非使用人员加以限制。
4、输人后的数据不得修改,任何操作都应留有痕迹。
第二十五条 《院长综合查询系统》是为医院领导掌握医院运行状况而提供数据查询和分析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一、基本功能
1、临床医疗(含护理)统计分析信息。
2、中医药特色信息分析。
3、医院财务统计分析,收支和科室核算情况。
4、药品进出库信息,药品会计核算和统计情况。
5、重要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信息。
6、后勤物资供应情况和经济核算。
7、教学、科研工作信息。
8、人事管理基本信息。
9、门诊挂号统计、收费分项结算、科室核算及门诊月报。
10、住院收费分项核算、各科月核算、患者费用查询、病人分类统计。
11、医院社会及经济效益年报信息。
12、医院工作指标、医技报表、疫情报表、医疗保险工作量与费用信息。
二、运行要求
1、采用多媒体技术,以图像、图形、图表、数据、文字或语音综合形式表达信息。
2、设置权限管理,保证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 《医疗统计系统》是用于医疗统计分析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一、基本功能
通过各分系统,网络能够自动采集门诊、住院、医技信息,完成医疗效率统计和医疗质量统计。系统对收费分系统、药品管理分系统、消耗品管理分系统留有网络接口。
1、数据收集包括:门诊病人 (包括社区服务)、急诊、住院病人和医技科室工作量统计数据。
2、提供门、急诊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
3、提供病房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
4、门诊挂号统计。
5、病人分类统计报表。
6、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报表:医院医疗工作月报表、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报表、损伤和中毒小计的外部原因分类表、中医疾病分类报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法定报表。
7、统计综合分析
1)门诊工作情况。
2)病房(病区)工作情况。
3)中医特色与中医药治疗率
4)出院病人分病种统计。
5)手术与麻醉情况。
6)医技科室工作量统计。
7)医院工作指标。
8)医院的社会、经济效益统计。
二、运行要求
1、数据录入:既能从网络工作站录入数据亦能人工收集数据集中录入。
2、数据处理:一次性录入数据,自动生成日报、月报、季报、半年报、以及各类统计分析报表。
3、系统标准性:系统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分类代码、疾病分类代码、医院科室代码、职业分类代码、家庭关系代码、婚姻状况代码、出生地、国籍、民族代码等基础维护严格采用卫生部颁布的中国统计调查制度中的统计分类标准字典。
4、查询显示数据:查询显示多种组合的数据信息。
5、修改更正数据:对未存档数据允许修改。
6、输出打印:输出打印统计分析多种图形、报表内容和格式。
第二十七条 HIS(医院信息系统)的外部接口包括:医疗保险接口、社区卫生服务接口、远程医疗接口、安全用药接口、PACS(医学影像系统)接口、LIS(检验信息系统)接口等。
第二十八条 图书、情报、科技、统计、办公系统、人事、劳资、工资等信息系统可自行开发或购置,为保证医院系统的整体性,这些系统必须与HIS留有接口。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 网络操作系统
一、服务器的网络操作系统应能满足医院的业务要求和用户数要求。
二、系统参数的配置能够满足工作性能要求。
三、设置必要的用户和用户组,加强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网络操作权限的控制。
四、建立网络操作系统的管理档案,记录日志,记录服务器的命名、域、地址、用户、权限以及各主要配置参数。
五、加强系统的版本号管理,保证系统的升级。
第三十条 数据库的管理
一、数据库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集中管理。管理员口令专人负责,在最小的范围内使用,记录存档,口令要定期修改,超级管理员口令原则上只允许在服务器上使用,不允许在网络中心管理终端之外的计算机上使用。
二、数据库设置不同的用户和用户组,每个用户组要设置数据库各用户表的访问权限,用户通过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操作均在数据库中保留有日志,保证系统操作的安全性。数据库中要设置使用角色,限制各使用用户的范围。
三、要对重要保密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后再存入机内,对存贮磁性介质或其它介质的文件和数据,系统必须提供相关的保护措施。
四、数据库、数据库日志安排定期备份与恢复,数据备份可以用磁带或硬盘以及光盘等介质备份。备份文件应异地存放,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第三十一条 客户机管理
一、安装好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客户端软件。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装硬盘保护卡,防止误操作删除系统文件。
三、建立各部门操作和设备的管理规程,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客户端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应用软件的安装和调试
一、应用软件应安装到服务器。
二、设置和修改应用系统的工作参数,满足不同部门工作业务要求。
三、设置应用系统的用户权限,定期修改操作口令,保证系统的登录和操作的安全。
四、执行应用程序,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五、调整好所有票据格式和专用报表格式。
第三十三条 基础数据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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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62 号
《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CCAR-19)已经2006 年2
月8 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
年3 月20 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民航行政机关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
政复议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航总局依据《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履行
行政复议职责。
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具体承办民航总局的行政复议事项,
并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规定的职责。
第三条 民航总局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
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下
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民航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一)民航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民航省、区、市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所在地区管理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
3
(四)民航总局空管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以民航总局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局按地区管理局的分工和委托,
以地区管理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条 申请人认为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
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
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民航总局
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第三章 行政复议的申请
第六条 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以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附
件一)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目提交副本。复议申请书
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所(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请求;
(四)主要事实和理由(包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并附
有必要的证据。
4
口头申请的,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
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
间。
第七条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当提
出书面申请,经民航总局审查同意,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
议。
民航总局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书面通知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
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
加行政复议。
第四章 行政复议的受理
第八条 申请人向民航总局申请复议的,民航总局复议承办
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书面申请的,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收
到日期。口头申请的,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应当在申请记录上
注明收到日期。
第九条 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
在5 日内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
是否受理的决定。
除依法决定不予受理或告知申请人应当向其他复议机关申
请复议的外,行政复议申请自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收到之日起
即为受理。
第十条 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作
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二)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复议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范
围的;
5
(二)申请人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主体资格的;
(三)申请人错列被申请人且拒绝变更的;
(四)申请行政复议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受理,又申请行政复议
的;
(六)申请人向其它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该复议机
关已经依法受理的;
(七)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申请复议
的;
(八)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的;
(九) 行政复议申请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第十一条 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
之日起7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
印件和《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附件三)发送被申请复议
的行政行为原总局承办部门或地区管理局。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
为原总局承办部门或地区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
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原总局承办部门或地区管理局的书
面答复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进行答辩的事由,案件的基本过程和情况;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有关证据材料;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6
(四)作出答复的时间。
行政行为原承办部门为民航总局职能部门的,书面答复应当
加盖职能部门印章,为民航地区管理局的,书面答复应当加盖地
区管理局印章。
第十二条 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助和配合民航总局
复议承办部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复议承办部门提交由本部门以民航总局名义作出、
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提出书面
答复;
(二)协助复议承办部门审理属于本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
行政复议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三)协助复议承办部门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
规定进行审查;
(四)协助复议承办部门办理其他与本部门主管业务有关的
行政复议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的,民航地区
管理局应当协助和配合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办理行政复议事
项,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三条 被申请复议行政行为的原总局承办部门或地区管
理局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和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
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复议承办部
门应当建议民航总局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的,由复议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民航总局领导批准后,制作
《暂时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附件四),送达当事人。
7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
申请的,复议承办部门经审查认为可以撤回的,报经民航总局领
导批准后,制作《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附件五),
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 具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需要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的,由复议承办部门报经民航总局领导批准后,制作《中止审查
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附件六),送达当事人。
复议案件中止审理的时间,不计算在复议期限内。中止审理
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对案件的审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的决定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案情复
杂、书面审查无法查明案情的,也可以采取听取申请人、被申请
人、第三人的意见、实地调查,邀请专门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等
方式。
第十八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不得
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也不得以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发现的事实或情况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
依据。
第十九条 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
内容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经民航总局领导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行政复议法》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民航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
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民航总局
8
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经批
准延长的,由复议承办部门制作《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附
件七),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民航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民航
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书》(附件八)并加盖印章。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
求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写明具体的赔偿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
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
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
法给予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民航总局行政经
费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 年3 月2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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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 请 人:姓名 年龄 性别 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姓名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职务
住所
被 申 请 人:
住所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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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民航复通[ ] 号
申 请 人:姓名______ 年龄______ 性别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_______)。
被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
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条的规
定,决定不予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
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写明:不服
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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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
民航复通 [ ] 号
______ (被申请人):
______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作出的
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依法已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
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
请你机关自收到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 日内,
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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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暂时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民航复停[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作出的________
(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我
们认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停止执行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
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
日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______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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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民航复撤[ ] 号
______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予受理。
现你(你单位)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撤回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
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______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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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中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民航复中[ ] 号
______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予受理。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止审查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中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______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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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
民航复延[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于____ 年
____ 月___ 日依法受理。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
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______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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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民航复决[ ] 号
申 请 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
住所
被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第 三 人:姓名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职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
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申请人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被申请人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经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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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
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
定之日起15 日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
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履行。)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
……………………… 今收到《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民
航复决字[ ]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或代表(签字):
(申请人、被申请人印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三联,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联,归入民航总局案卷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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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 年颁布施行以来,
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的增强,
民航总局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断增多,为了明确民航行政机关
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案件处理程
序,特制定《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结构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体结构
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分别为总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
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和附则。同时,
制作了八个相关的法律文书,作为办法的附件。办法对行政复议
法的有关规定在民航行政复议中的应用进行了细化。
二、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由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复议案件,这是
对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
行政复议事项”规定的具体落实。同时,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地区管理局应履行配合协助的职责。
三、行政复议的经费
为保证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有相应的经费支
持,并专款专用,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经费的保障,
此内容在国务院正在起草的《行政复议条例》中也有要求。
四、可以提出审查申请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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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人认为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具体行政
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
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
民航总局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这里的规范性文件
是指民航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所依据的红头文件和电报等。
五、行政复议的法律文书
根据行政复议从申请到决定的不同阶段可能涉及的情况,设
计了八个法律文书,即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
书、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暂时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
书、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中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通知
书、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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