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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2:48:54  浏览:86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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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安徵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2004年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家庭暴力行为仍时有发生。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决议:
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各级宣传、教育、司法行政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制观念;要高度重视家庭美德建设,促进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
每年11月25日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日。
三、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及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对家庭纠纷要及时调解,化解矛盾;对家庭暴力行为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者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当及时予以救助。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家庭暴力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有关机关投诉和举报。
对有法定职责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而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组织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应当迅速出警,予以制止。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人进行教育、训诫;情节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六、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工作应依法监督。对应当依法逮捕和提起公诉的家庭暴力行为人,要及时批捕和提起公诉。
七、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家庭暴力案件,或者受害人提起自诉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予以司法救助。
八、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对经济困难无力诉讼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九、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决议的实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权益保障组织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决议的贯彻实施工作。
十、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本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保障本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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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感光材料废物管理试点工作会会议纪要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347号




关于下发感光材料废物管理试点工作会会议纪要的函
  
重庆市、哈尔滨市、沈阳市、西安市、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及各有关参会单位:

  为推进感光材料废物环境管理试点工作,加强源头控制,明确感光材料生产者、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责任,探索和建立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我局于2005年5月20日组织召开了感光材料废物管理试点工作会。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抓紧落实有关工作。

  附件:感光材料废物管理试点工作会会议纪要

   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4196.doc

  二○○五年六月七日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估价师资格应通过公开考试取得。为保证新旧方式的衔接,今年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仍按部年初印发的《关于组织200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20号)的要求进行。各地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严格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考试合格者,由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从2003年度开始,土地估价师考试工作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和公布。

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实行向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注册的制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评定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今后,凡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0号)规定的条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土地评估的资格,并遵守土地估价行业自律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向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注册。其中,具有7名以上(含7名)专职土地估价师和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能力的机构,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

三、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土地估价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注册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提供查询服务。需要进行土地评估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查证土地估价人员的资格和有关机构的情况,自主择定土地评估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依靠行政权力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指定评估机构。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注册机构,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报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在部网站和报刊上发布。2002年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名单详见国土资源部网站(www.mlr.gov.cn)。

四、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监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后,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事土地评估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政府主管部门彻底脱钩,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独立进行土地估价业务活动,对土地估价结果独立承担责任,并及时将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业绩清单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查,接受监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建立起抽查制度,定期对土地评估机构及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评议。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抽查评议;其他机构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评议。

土地评估机构的抽查评议结果要及时在网上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使社会公众了解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真实资格、信誉情况。要建立机构和个人的执业档案,将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情况、抽查评议结果、社会投诉情况、违规行为等情况记入执业档案,向社会公布,提供社会查询。对不遵守土地估价的技术规范、弄虚作假评估,给国家、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机构和个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相应的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的培训,研究防范评估风险的从业规定和技术措施,严肃处分违规机构和人员,保证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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