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1:24:19 浏览: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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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文件 体健气字[2003]1号
关于下发《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9月第4号令《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00年11月起,总局先后在部分省(区、市)开展了三批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试行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目前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为了认真贯彻全国体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健身气功的规范化管理,现将《细则》修改为《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工作中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印发《娄底市南贸商业步行街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南贸商业步行街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娄政办发〔2004〕13号
娄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娄底市南贸商业步行街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娄底市南贸商业步行街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
一、南贸商业步行街为娄底市招商引资项目,是中心城区重要的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同时又是商贸流通基地建设项目和再就业工程,执行《娄底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规定(试行)》(娄发〔2003〕13号)所列外商投资项目第三类中的商贸产业类别规定,并实行个案优惠政策。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为南贸商业步行街区土地使用权和开发建设权出让中标人。
三、该项目优惠政策如下:
(一)免缴市及市以下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属登记阶段的:包括工商登记费及各行业许可证的审评、发证费,一律全免;
2、属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收费:
(1)拍卖出让佣金按总出让金3%收(只计土地出让金部分,开发建设权出让金、拆迁成本及其他费用不计在内);
(2)出让契税收4%(只计土地出让金部分,开发建设权出让金、拆迁成本及其他费用不计契税);
(3)土地登记费按土地登记收费标准计收。
其他一切费用免缴。
3、属建设过程中的收费:
四、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下限收取,其中与行政事业单位审批有关的服务性收费,一律不能超过规定标准的30%。
五、在经营过程中的收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六、其他未列入本文件的收费原则上不得收取。
七、属施工单位交缴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缴;按规定已列入工程施工招标的费用,由施工单位交缴。
八、税收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内投资企业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
信息产业部关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经营者应具备条件法律适用解释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经营者应具备条件法律适用解释的通告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指“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体为:
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信息服务(IC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有专门的域名解析服务器(DNS),能完成域名在域名数据库中注册;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退出机制,能保证在退出域名注册服务市场后其域名解析服务器至少能正常运行半年。
四、有较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有用户注册、变更注册数据的管理机制和24小时的客户服务电话;有较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
五、有域名服务器的物理安全、防网络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有健全的安全预警、报警和恢复机制,有健全的运行维护值班机制;有严密、可操作的不良冒犯性域名清除过滤机制和域名信息数据备份机制;不良冒犯性域名清除或检查应当一天一次,域名数据备份应当至少一周一次。
六、有与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和用户服务协议等。
符合上述条件,并向我部提交备案材料的,我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