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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7:29:05  浏览:96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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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直属相关单位,部属高校:

   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自2001年开始举办以来,得到了业界的广泛重视和积极参与,带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在引导和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信息技术进步,营造鼓励和促进发明创造的良好环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与能力,2010年继续开展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

   现将2010年度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项目条件

  1.项目为国内法人单位的非保密民用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多个单位共有知识产权的,可以联合申报,其中一家单独申报的,须提供他方同意申报的声明。

  2.项目代表了国内信息技术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技术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项目技术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等,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4.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相结合,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

  部属单位、中央有关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申报书(2010版)》(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二)申报书一式六份(至少一份为原件)及其电子版文档(不包括申报书附件)。

  请于2010年9月21日前报送我司(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办公室)。
  
  联系人:吴 艳 史少华 陶 炜
  电 话:(010)88686232 88686235 68205243
  传 真:(010)68632927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科大厦 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750信箱15分箱
  邮 编:100040
  Email: wuyan@infoip.org
  
  附件:《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申报书(2010版)》
     
                        二О一О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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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修订后)

商务部


公布《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修订后)

商务部令2007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第一批)》(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2001年第15号)同时废止。


部长:薄熙来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1:封面
  2: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参考原则
  3:目录格式说明
  4:排序索引表
  5:禁止进口部分
  6:限制进口部分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
技 术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禁止进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进口后将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道德的技术;
(二)进口后将严重影响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严重影响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或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技术;
(三)进口后将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技术;
(四)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进口的技术;
(六)根据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国际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技术。
二、限制进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进口后将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造成不利影响的技术;
(二)进口后将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影响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或者将对我国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技术;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技术;
(四)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技术;
(五)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进口的技术;
(七)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进口的技术。


目录格式说明

目录格式:
编 号:(1)X X X X X X J(X)
技术名称:(2)
控制要点:(3)
说明:
(1)此目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进行编辑和排序。
(2)编号:共7位
年度代码+行业分类代码+技术名称顺序号+拼音代码
2位数字 2位数字 2位数字 1位字母
1) 年度代码由目录编制年度的后两位数字构成
2) 行业分类代码(粗体字)和技术名称顺序号与排序索引表中数字相对应
3) “J”为禁止进口技术的拼音第一位字母,“X”为限制进口技术的拼音第一位字母。
(3)技术名称:某一类技术的总称。
(4)控制要点:该类技术中需要控制的技术内容、特征及范围。
注:
正文中(圆括号)部分是对前面概念的一般性说明。


排 序 索 引 表

01 农业
01X. 复合微生物制剂
02X. 农业转基因生物应用技术
02 林业
01J. 松香胺聚氧乙烯醚系列新产品生产技术
02J. 司盘(Span)系列产品生产技术
03J. 松香胺生产技术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01X. 发酵生产用的基因工程菌种技术
02X. 盐硝联产成套技术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01X. 有梭织造技术
02X. 印染技术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01J. 铅印工艺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1J. 减粘技术
01X. 半再生重整技术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1J. 农药生产技术
02J. 纯碱生产技术
03J. 苯胺工艺
04J. 氰化钠生产工艺
05J. 铬盐生产技术
06J. 石化工业用水处理药剂配方
07J. 苯酐生产技术
01X. 低温低压氨合成催化剂技术
02X. 苯酐生产技术
03X. 磷铵工艺
04X. 磷酸二铵生产技术
05X. 硫酸生产技术
06X. 氮磷钾生产工艺
07X. 颜料生产技术
08X. 甲苯歧化工艺技术
09X. 芳烃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10X. 丁二烯DMF法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11X. 丙烯腈成套工艺技术
12X. 聚脂成套工艺技术
13X. 二元酸工艺技术
27 医药制造业
01J. 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1J. 镁碳砖生产技术
02J. 耐火材料技术
01X. 陶瓷辊道式连续干躁、烧成技术
02X. 陶瓷墙地砖全自动压制技术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1J. 炼焦技术
02J. 炼铁、炼钢和轧钢二手设备及配套技术
03J. 热镀锌技术
04J. 氮氢保护气体罩式炉退火技术
05J. 水银整流器传动控制系统技术
06J. 化铁炉炼钢工艺
07J. 热烧结矿工艺
01X. 红铁矿选矿工艺
02X. 普通钢常规板坯连铸机技术
03X. 红外碳硫分析技术和原子吸收分析技术
04X. 普通钢方坯连铸机技术
05X. 湿式电除尘器(W-EP)技术
06X. 热轧带钢平整分卷机组技术
07X. 热轧板坯加热炉技术
08X. 热轧带钢纵切线技术
09X. 热轧带钢薄规格横切线技术
10X. 小型棒材及线材生产线设备技术
11X. 棒线材轧机起停式飞剪控制系统
12X. 棒线材轧机基础自动化控制系统
13X. 冷拔管机技术
14X. 焊管机组技术
15X. 连续热镀锌机组技术
16X. 加热炉汽化冷却技术
17X. 中低牌号无取向电工钢生产技术
18X. 冷轧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生产技术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1J. 氧化铜线杆生产技术
02J. 常规炭浆技术
03J. 氰化法电镀黄铜连续作业线技术
04J. 电解铝生产工艺
05J. 稀土矿冶炼工艺
06J. 炼铅工艺
07J. 密闭鼓风炉炼铜技术
08J. 冶炼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09J. 金矿选矿、精炼工艺
10J. 单一稀土分离制备技术
11J. 稀土精矿前处理技术
01X. 原矿、精矿预氧化技术
02X. 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生产氧化铝工艺技术
03X. 350kA预焙铝电解槽电解工艺技术
04X. 1600吨以下挤压机及挤压技术
05X. 350kA以下预焙铝电解槽设计及制造技术
34 金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1X. 燃油锅炉制造技术
02X. 一般蝶阀设计与制造技术(口径1040mm以下)
03X. 小口径精密铸造阀门设计与制造技术(2"以下)
04X. 一般疏水阀设计与制造技术
05X. 一般高中压铸钢阀门设计和制造技术
06X. 常规使用的离心机设计、制造及应用技术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1X. 电炉(EAF)自动化控制系统成套技术
02X. 滚切式定尺剪技术
03X. 滚切式双边剪(三轴三偏心) 技术
04X. 中小型拖拉机制造技术
05X. 种子加工机械技术
06X. 饲料挤压膨化机组设备技术
07X. 基于快速原型(RPM)或数控(NC)技术的快速经济模具技术
08X. 冷冲模设计与制造技术
09X. 塑料模设计与制造技术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1J. 汽车发动机产品技术
01X. 汽车发动机产品技术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1J. 含铅绝缘漆技术
02J. 含卤覆铜板技术
03J. 汽车氟利昂空调系统技术及石棉摩擦材料制品技术
04J. 电池制造技术
05J. 氟利昂制冷技术
01X.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和各种断路器(GCB)的设计、制造技术
02X. 湿法成型瓷绝缘子制造技术
03X. 中小功率内燃机发电机组产品及技术
04X. 发电机制造技术
05X. 高能耗家用电器产品制造技术
06X. 电池生产设备和技术
07X. F级重型燃气轮机技术
08X. 600MW及以下常规亚临界锅炉及辅机技术
09X. 300MW以下循环流化床锅炉(CFB)技术
10X. 变压器、电抗器类技术
11X. 换流站设备系统研究与成套设计、系统模拟技术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1X. 民用电度表、水表、煤气表制造技术
02X. 单组份气体分析仪器技术
03X. 数字和传统彩扩设备制造技术
04X. 速印机(油印机)制造技术
05X. 碎纸机制造技术
06X. 真空脱气炉(VD)自动化控制系统成套技术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01X. 超临界发电技术
02X. 亚临界发电机组设计、制造技术
03X. 典型湿式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技术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 房屋及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68 银行业
01X. 印制人民币特有的防伪技术、工艺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业
72 房地产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75 科学和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业
78 地质勘查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01X. 通用(常规)电除尘及供电电源制造技术
02X.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法、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艺技术
03X. 常规污水处理技术
04X. 生活垃圾好氧生物处理(堆肥)工艺技术
05X. 大载荷阻尼弹簧隔振的阻尼技术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禁止进口部分)
林 业
编号:050201J
技术名称:松香胺聚氧乙烯醚系列新产品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生产工艺技术(氨解、氢化、氧乙烯化、催化剂)
编号:050202J
技术名称:司盘(Span)系列产品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生产工艺(催化剂、醚化工艺、酯化工艺)
编号:050203J
技术名称:松香胺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生产工艺技术(氨化、氢化、催化剂)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编号:052301J
技术名称:铅印工艺
控制要点:铅印工艺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编号:052501J
技术名称:减粘技术
控制要点:减粘技术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编号:052601J
技术名称:农药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高、中温钠法百草枯农药生产技术
编号:052602J
技术名称:纯碱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氨碱法纯碱生产技术 
编号:052603J
技术名称:苯胺工艺
控制要点:铁粉还原法苯胺工艺
编号:052604J
技术名称:氰化钠生产工艺
控制要点: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编号:052605J
技术名称:铬盐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有钙或少钙焙烧工艺的铬盐生产技术
编号:052606J
技术名称:石化工业用水处理药剂配方
控制要点:石化工业用水处理药剂磷系和有机膦系配方
编号:052607J
技术名称:苯酐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工艺技术及单套小于4万吨/年能力的反应器组、相应的切换冷凝器
医药制造业
编号:052701J
技术名称: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
控制要点: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编号:053101J
技术名称:镁碳砖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含有碳结合剂的镁碳砖生产技术
编号:053102J
技术名称:耐火材料技术
控制要点:产品含铬或含氧化铬成份的耐火材料技术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编号:053201J
技术名称:炼焦技术
控制要点:小于5.5M捣固炼焦技术
编号:053202J
技术名称:炼铁、炼钢和轧钢二手设备及配套技术
控制要点:炼铁、炼钢和轧钢二手设备及配套技术
编号:053203J
技术名称:热镀锌技术
控制要点:采用溶剂法的热镀锌技术
编号:053204J
技术名称:氮氢保护气体罩式炉退火技术
控制要点:采用氮氢保护气体作气氛
编号:053205J
技术名称:水银整流器传动控制系统技术
控制要点:水银整流器传动控制系统技术
编号:053206J
技术名称:化铁炉炼钢工艺
控制要点:将冷状态生铁在化铁炉中重新熔化进行炼钢的生产技术
编号:053207J
技术名称:热烧结矿工艺
控制要点:热烧结矿工艺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编号:053301J
技术名称:氧化铜线杆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铜线锭、燃煤加热、横列式轧制、表面氧化(又称黑
杆)
编号:053302J
技术名称:常规炭浆技术
控制要点:常规炭浆技术
编号:053303J
技术名称:氰化法电镀黄铜连续作业线技术
控制要点:采用氰化法电镀黄铜技术
编号:053304J
技术名称:电解铝生产工艺
控制要点:自焙槽电解铝生产工艺
编号:053305J
技术名称:稀土矿冶炼工艺
控制要点:各种类型稀土矿冶炼工艺
编号:053306J
技术名称:炼铅工艺
控制要点: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炼铅工艺
编号:053307J
技术名称:密闭鼓风炉炼铜技术
控制要点: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技术
编号:053308J
技术名称:冶炼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控制要点:冶炼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编号:053309J
技术名称:金矿选矿、精炼工艺
控制要点:混汞提金工艺
编号:053310J
技术名称:单一稀土分离制备技术
控制要点:除钷以外的16个单一稀土元素的萃取分离制备技术
编号:053311J
技术名称:稀土精矿前处理技术
控制要点:1. 混合稀土矿的选冶技术
2. 氟碳铈矿的选冶技术
3. 离子型矿的选冶技术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编号:053701J
技术名称:汽车发动机产品技术
控制要点:升功率低于50KW汽油机制造技术,升功率低于40KW的3升以下柴油发动机制造技术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编号:053901J
技术名称:含铅绝缘漆技术
控制要点:含铅绝缘漆技术
编号:053902J
技术名称:含卤覆铜板技术
控制要点:含卤覆铜板技术
编号:053903J
技术名称:汽车氟利昂空调系统技术及石棉摩擦材料制品技术
控制要点:汽车氟利昂空调系统技术及石棉摩擦材料制品技术
编号:053904J
技术名称:电池制造技术
控制要点:含汞碱锰电池设备和技术
编号:053905J
技术名称:氟利昂制冷技术
控制要点:采用CFCs物质作为制冷工质的制冷产品技术,如电冰箱、商用冷柜、压缩机等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限制进口部分)
农 业
编号:050101X
技术名称:复合微生物制剂
控制要点:生产各种固体、液体发酵活菌及产物的技术
编号:050102X
技术名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应用技术
控制要点:1. 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技术
2. 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技术
3. 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技术
食品制造业
编号:051401X
技术名称:发酵生产用的基因工程菌种技术
控制要点:通过现代生物技术手段改良的基因工程菌种、蛋白质工程
菌种的技术
编号:051402X
技术名称:盐硝联产成套技术
控制要点:盐硝联产成套技术
纺 织 业
编号:051701X
技术名称:有梭织造技术
控制要点:有梭织造技术
编号:051702X
技术名称:印染技术
控制要点:1. 大浴比(丝、毛面料专用染机除外)、电加热、热源及冷
却水无回收利用的染整技术
2. 氯、亚漂和高含量甲醛后整理,包括有害重金属粒子的染色等染整工艺技术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编号:052501X
技术名称:半再生重整技术
控制要点:半再生重整技术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编号:052601X
技术名称:低温低压氨合成催化剂技术
控制要点:Fe1-xO基催化剂
编号:052602X
技术名称:苯酐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除052607J以外的技术
编号:052603X
技术名称:磷铵工艺
控制要点:料浆法转鼓造粒磷铵工艺技术
编号:052604X
技术名称:磷酸二铵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单系列年产48万吨及以下能力的磷酸二铵生产技术
编号:052605X
技术名称:硫酸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1. 单系列年产60万吨及以下能力,以硫磺为原料的硫
酸生产技术
2. 单系列年产40万吨及以下能力,以硫铁矿为原料的硫
酸生产技术
编号:052606X
技术名称:氮磷钾生产工艺
控制要点:尿基氮磷钾生产工艺
编号:052607X
技术名称:颜料生产技术
控制要点:3,3-二氯联苯胺、联苯胺型颜料生产技术
编号:052608X
技术名称:甲苯歧化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甲苯歧化工艺技术
编号:052609X
技术名称:芳烃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芳烃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编号:052610X
技术名称:丁二烯DMF法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5万吨及以下丁二烯DMF法抽提成套工艺技术
编号:052611X
技术名称:丙烯腈成套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单线生产能力6万吨/年及以下的丙烯腈成套工艺技术
编号:052612X
技术名称:聚脂成套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单线生产能力15万吨/年及以下的聚脂成套工艺技术
编号:052613X
技术名称:二元酸工艺技术
控制要点: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工艺技术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编号:053101X
技术名称:陶瓷辊道式连续干躁、烧成技术
控制要点:烧成温度<1300℃的技术
编号:053102X
技术名称:陶瓷墙地砖全自动压制技术
控制要点:压制力﹤4000T的技术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编号:053201X
技术名称:红铁矿选矿工艺
控制要点:1. 弱磁-强磁-浮选工艺
2. 弱磁-强磁-阴离子反浮选工艺
3. 焙烧磁选工艺
编号:053202X
技术名称:普通钢常规板坯连铸机技术
控制要点:浇注宽度≤1600mm的普通钢常规板坯连铸机技术
编号:053203X
技术名称:红外碳硫分析技术和原子吸收分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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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98年9月24日 生效日期1998年9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两国的利益,旨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在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协定》和一九八五年四月十六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发展经济关系和合作的长期协定》中所作的承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或双方中各方指定的机构根据其作出的国际承诺和其各自的国内法,对共同研究和开发的成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实行有效保护。
  双方或双方中各方指定的机构互相通报可受保护的任何联合作出的发明或联合工作成果,并尽快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手续。

  第二条 
  1.就本协定而言,并在不违反下述第2款规定的前提下,“知识产权”一词的含义为《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对其所作的定义。
  2.启动获得和利用工业和商业方面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程序的条件由专门协议另行规定。
  3.本协定不改变双方各方的法律和双方各方的指定机构的内部规章所规定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且不影响双方作出的国际承诺。
  4.各方或双方中各方指定的机构拥有其在先取得的或根据其独立研究成果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
  5.通过完成联合进行的实验和研究所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和信息是双方或双方各自指定的机构的共有财产。如果一方要将其转让给第三方或出让许可证给第三方,双方或双方中各自指定的机构应当签订协议。该协议中应规定转让或出让有关信息的条件。
  向第三方提供联合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应由双方或双方中各自指定的机构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应规定提供所述信息的条件。

  第三条 
  1.对于在联合研究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或双方中各方指定的机构应在其合作开始之前,或者在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中各方指定的机构中的某一机构认为已作出了知识产权标的物后的合理期限内,共同制定技术应用和转化计划。该技术应用和转化计划应考虑双方或由其指定的机构在该研究活动中分别作出的贡献。
  双方或双方中各方指定的机构应通过共同协议决定,联合进行的工作成果是否应当用某类知识产权予以保护或应当予以保密。
  2.如果在共同研究的某项知识产权标的物产生时起四个月内,上述技术应用和转化计划仍不能制定出来,在双方商定合适的分配方式之前,该知识产权标的物属于用其名字,以保全的名义较积极办理知识产权保护手续的一方。
  3.与联合研究和实验无关的情况,启动获得和利用知识产权程序的条件由专门协议另行规定。
  4.如果某知识产权标的物不能为双方中一方国家的法律所保护,其法律规定对该知识产权标的物予以保护的一方所指定的机构应以该机构的名义在其领土上予以保护。双方应商定将保护延伸到第三国,以及对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问题。
  5.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6.各方或双方中各方指定的机构在各国享有为非商业目的翻译、翻印、公开散发有关根据联合研究成果写出的科技文章和报告,但需遵守本条下述第8款有关保密的规定以及前述第二条第5款所述协议的规定。
  行使上述权利的方式由专门协议规定。
  作品的所有出版物均应注明作者姓名,除非作者放弃注明其姓名。
  7.双方或双方中各方指定的机构应签订专门协议,确定出资并进行开发的该双方或双方中各方指定的机构在合作范围内作出的软件的归属或享有。未签订协议的,该权利属于双方或双方中各方指定的机构。权利人有权出让许可,出让许可的方式个案确定。
  如软件系双方或双方指定的机构共同出资或开发,或者软件系由一方委托给另一方或该另一方指定的某一机构开发,适用于该软件的规定,包括进行商业利用时的使用费分配问题,应由专门协议事先确定。
  8.专有技术、数据,并特别是技术、商业或金融数据,无论其形式或介质为何,只要符合下列保密条件,均应以适当方式认定为商业秘密:
  —由于商业原因,习惯上予以保密的;
  —公众不能从其它来源知道或获得的;
  —该信息拥有者尚未将其提供给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的;
  —尚未被无保密义务的收件人获得的。
  作出这种认定的责任由要求保密的一方或双方中各方指定的机构承担。
  双方中各方或双方中各方指定的机构告知其雇员、承包商和分包商的秘密信息,必须遵守专门协议中关于该保密责任的保密方式和适用期限的规定。
  双方和双方中各方指定的机构保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以上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 一九八0年五月十三日于北京签订的《关于解决中法交流中工业产权纠纷议定书》的条款比照适用于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保护中的所有纠纷,以及在双方或双方指定机构的共同活动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纠纷。

  第五条 本协定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并可按同一期限自动顺延。
  本协定可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修改,作出的修改将发出书面通知,并明确其生效日期。
  任何一方可随时废除本协定,但须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定。
  本协定的废除并不影响任何根据本协定开展的、在其废除之日尚未全部完成的项目或行动计划的执行。
  本协定于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姜 颖          毛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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